怎样申请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局(EPO)是地区性专利组织,依欧洲专利公约成立。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在欧洲申请专利只需要通过一个单一程序、一种语言(法语、德语或英语)、一次申请即可,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领证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EPO仅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领证和异议,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进行。截至2009年8月,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34个国家及4个延伸国。
资料
1. 巴黎公约途径: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美国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4)国际初审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流程,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5)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一般我国申请人多选择英文提出申请。2检索请求及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代理机构。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领证的可能。3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一次性缴纳500欧元,即可指定全部缔约国。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5实质性审查及驳回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EPO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EPO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6领证、异议
当审查通过后,EPO将发出领证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领证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领证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并发出证书。
领证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在欧洲专利被领证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发明专利申请,在欧洲专利的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7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除了向生效国缴纳规费外,还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8维持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美国专利申请你不得不知的事
问:美国专利法保护的类型有哪些?
答: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再颁专利、依法登记的发明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9月16日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规定,自2013年3月16日起,废除依法登记的发明制度
问: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1995年6月8日以前,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自专利领证日起17年。而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1995年6月8日以后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的期限是自早相关申请的申请日起20年;对于1995年6月8日及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则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早相关申请的申请日起20年和自领证日起17年中的期限较长者。
问:在哪里能获得美国发明专利文献? 答: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其网站的领证专利数据库(PatFT:Patents)公开自1790年7月31日以来领证的发明专利文献,通过专利申请公开数据库(PatFT:Applications)公开自2001年3月15日以来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 问: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答: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领证日起14年。外观设计专利通过领证专利数据库(PatFT:Patents)公开。 问:美国对外观设计专利采用何种审查制度? 答:任何人发明的产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均可按照美国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美国对外观设计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和完全审查制,并自1842年11月9日起有了件外观设计专利。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申请专利的误区
误区7: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8: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
这一点在将来的专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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